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重要部署,2017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负责沈阳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为满足集团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工程助理1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报考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做出处罚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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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三、选聘工作步骤
选聘工作由第三方组织实施。
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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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报名
1.发布公告:沈阳市国资委官网、智引人才公众号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12: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统一发送至集团公司招聘邮箱,邮件主题中标明“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招聘邮箱为: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1.根据笔面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经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确定拟聘用人选。
2.因人选背景调查、体检不合格以及本人主观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六)背景调查
招聘项目组会针对拟选聘人员信息进行背景调查。
(七)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因背景调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机会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应聘整体情况择优替补。
四、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上述岗位为招聘计划,实际聘用将视公司经营需要及应聘人员情况确定。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招聘项目组咨询电话:冯女士 18842425779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附件1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xlsx
附件2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招聘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