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宜春市司法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9-10 03:35:09 |  访问:222

根据工作需要,宜春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赣中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

2.招聘人数:1名;

3.工作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地址:袁山西路20号)。

4.岗位职责:(1)在公证员的指导下,配合办理有关公证事务,包括参与调查取证,现场记录、录音录像、照片拍摄、证前审核、出席现场等;(2)参与解答公证业务咨询;(3)草拟法律文件;(4)协助公证员做好公证案件审批签字后公证书的打印、校对、装订、发证和登记等工作;(5)整理、归档、装订公证卷宗;(6)完成公证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无不良社会记录;

3.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处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服务规范,善于学习、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

5.熟练操作使用电脑、办公软件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40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0号一楼)。联系人:辛璇18207020373、0795-3236604;宋容0795-3997793。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业务技能、职称证书和重大奖励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与报名登记表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

(5)《宜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上附电子照片;

(6)个人简历及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等。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的相关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内容: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宜春就业网(https://www.yc9y.com/)、宜春市司法局官网公布。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面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笔试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出卷、阅卷;面试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出题,面试考官从市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3.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合计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公示:拟录用人员将在宜春市司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录用: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予以录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薪资待遇

试用期每月20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公证处现有编外用工人员工资发放,另每月发放600元用餐补助。

推荐:更多宜春市司法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