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4-06-25 至 2024-06-26 | 撰写单位: | 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徐丹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27985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家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龙湾街四号小区4-5-2号楼5单元101 中标(成交)金额:905,000(元) 评审总得分: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项目(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园林绿化、家政服务;塑钢门窗制作、安装;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一、物业方面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需有从事法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二)需物业服务人员至少23人。其中,保安至少6人(负责日常安保接待、夜勤巡视、操作监控器),保洁至少5人。 (三)所需耗材均由龙港法院负责,包括工作制服、维修用品、保洁物料等。 (四)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等),并落实到位。 (五)业主方面将设立物业人员日常签到制度,物业方应积极配合。如有人员请假,应先向物业方面申请批准,再由物业通知业主,并指派专人代理其工作。 (六)室内办公区域的保洁工作必须在8:20前完成,其他公共部位、楼外部位的保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对指定部位进行巡回保洁。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三、物业服务标准)的全部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会国、李卓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4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1号 联系方式:0429-2039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25号楼 联系方式:0429-3072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丹 电 话:0429-30722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LNAT2024ZFCG017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项目(终).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家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