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49号)和通辽市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开发区人社局已完成对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年审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中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存有异议的,可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反映电话:0475-8628756
附件:劳务派遣企业2023年度审核结果公示表.pdf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49号)和通辽市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开发区人社局已完成对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年审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中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存有异议的,可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反映电话:0475-8628756附件:劳务派遣企业2023年度审核结果公示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