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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三季度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10人】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信息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9-07-25 21:04:36 人阅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请查阅《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七)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5日,如“4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6岁,在1973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工作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考核。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凡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

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cqcvc.com.cn/)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rsc.cqcvc.com.cn/)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3.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学院网页(http://www.cqcvc.com.cn/)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rsc.cqcvc.com.cn/)进行查询。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于8月26日之前在学院网页(http://www.cqcvc.com.cn/)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rsc.cqcvc.com.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8月27日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博学馆502)核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②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④其他证明材料;⑤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2)。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其中,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权管理部门公章的相关事项材料(见附表3)。

(三)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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